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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法律救济

http://shandong.hteacher.net 2021-11-12 10:38 山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该部分知识点在法理学考察过程中属于常见考点,各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进行全题型备考,备考过程中需要区分不同法律救济的类型。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从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而言,法律救济就是在权益受到伤害后的补救。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1.教育申诉制度: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如某老师对于学校处分不服,认为该处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教育申诉。从申诉主体来说,教育申诉主要分为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从形式上来看,申诉制度可以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诉讼上的申诉是诉讼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重新审理,给予纠正。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不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即未判决要求改正)为必要前提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行政机关)提出不服各种处分、处罚,要求改正的申诉。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属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2.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例如国家财政机关就属于教育行政机关,如果财政机关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时,学校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通俗来讲就是民去行政部门告官。

3.教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教育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行政诉讼需要有人民法院的参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例如如行政财政机关没收了学校的财物,学校去人民法院诉告财政机关。

4.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从通俗意义上来说,也就是我们在要求国家赔偿的时候属于教育行政赔偿。例如当城管违法执法时砸毁了公民的东西,那就需要行政赔偿,如教育主管部门违法摊派费用,则也需要行政赔偿。

5.教育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民告民)。即平等主体之间打官司(民与民),例如小红把小明打伤了,小明去法院告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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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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