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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新任教师招聘11名公告

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3-03-23 17:48 福建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农学大类

98.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学),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植物)种质资源学,茶学,烟草(学),应用生物科学(教育),农艺教育,园艺教育,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作物生产技术,作物学,生物防治,果树学,植物病理学,植保经济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持续发展与推广学,蔬菜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药学,植物检疫,农业(推广)硕士(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食品加工与安全、种业方向),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烟草栽培技术,烟草栽培与加工技术,烟草栽培与加工,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茶艺,茶艺与茶文化,茶艺与茶叶营销,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药用植物栽培加工,食药用菌,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食用菌生产与加工,园艺技术,花卉与景观园艺,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农艺与种业,园艺技术(现代都市园艺),可再生资源,植物育种与种质资源,花卉生产与花艺,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99.森林资源类: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林业硕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林产化工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森林采运工程,商品花卉,森林工程技术,城市园林,林副新产品加工,城市园林设计与花卉,观赏园艺,现代林业技术,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林业信息技术应用,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可再生资源,城市林业,林产化工,草业技术,经济林培育与利用,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00.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蚕学,蜂学,草业科学,畜牧,动物科学与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营养与饲料,饲草生产技术,特种动物养殖,特种动物养殖技术,畜禽智能化养殖,畜牧工程技术,实验动物技术,养蜂与蜂产品加工,蚕桑技术,实验动物养殖,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养殖、草业方向),可再生资源

101.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检验,兽医(学),中兽医,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硕士,畜牧兽医,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兽医医药,兽药制药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兽药生产与营销,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水生动物医学

102.水产类: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捕捞学,渔业资源,水产养殖,水产养殖技术,水生动植物保护,海洋捕捞技术,渔业综合技术,城市渔业,淡水渔业,农业(推广)硕士(渔业、渔业发展方向),水产,海洋渔业技术

八、军事学大类

103.军事学类: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国际关系与安全,军事外交,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外国军事),军事历史,应用数学,军事气象学,军事海洋学,军事心理学,管理工程,系统工程,军事思想,战略学,军事战略学,战争动员学,军事硕士

104.军事机械装备类:车辆运用工程,油料储运工程,舰船动力工程,核动力工程,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雷达工程,导航工程,导航工程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军用光电工程,航空反潜工程,侦测工程,信息研究与安全(密码学),密码装备工程,仿真工程,指挥自动化工程,国防建筑学,土木工程(机场工程),野战给水工程,国防建筑设备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濒海工程,军用材料工程,光电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

105.军事测绘遥感类:测量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工程物理,生化防护工程,国防工程与防护,伪装工程,舰船与海洋工程,飞行器系统与工程,空间工程,兵器工程,导弹工程,弹药工程,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

106.军事控制测试类:火力指挥与控制工程,测控工程,无人机运用工程,无人机应用技术,探测工程

107.军事经济管理类:军队财务管理,装备经济管理,军队审计,军队采办,军事组织编制学,军队管理学,部队政治工作,部队财务会计,部队后勤管理,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后方专业勤务

108.兵种指挥类:炮兵指挥,防空兵指挥,装甲兵指挥,工程兵指挥,防化兵指挥,联合战役学,军种战役学,合同战术学,兵种战术学,武警指挥

109.航空航天指挥类:航空飞行与指挥,地面领航与航空管制,航天指挥

110.信息作战指挥类:侦察与特种兵指挥,通信指挥,电子对抗指挥与工程,军事情报,作战信息管理,预警探测指挥,作战指挥学,军事运筹学,军事通信学,军事情报学,密码学,密码技术应用,军事教育训练学

111.保障指挥类:军事交通指挥与工程,汽车指挥,船艇指挥,航空兵场站指挥,国防工程指挥,装备保障指挥,军需勤务指挥,军事装备学

附件3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部 部 长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 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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