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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3-03-02 16:02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过错责任原则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其对应的是无过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

第一、无过错即无责任,如甲的油箱漏油,甲因小便走开未设警示标志,乙从此路过将烟头扔于地面,导致起火烧毁甲车,乙因无过失对甲车的毁损不负责任。

第二、有多大过错承担多大责任,即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如甲因与乙争吵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死亡,乙的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心脏病发作,甲与乙争吵也存在相应过错,是导致乙死亡的诱因,甲对乙的死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第三、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

二、过错责任构成要件

凡是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案例,包括人身伤害案件和财产损害案件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在责任构成上均包括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具体细分以下:

第一,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甲散布乙卖淫的谣言使乙的名誉受损,后者如施工队路面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致使乙驾车侧翻坑中,导致车辆损失。承担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应有违法性,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警察在抓小偷过程中致使小偷的胳膊受伤,施救者在救助溺水者时致使溺水者的腿部受伤等。

第二,损害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害可称为财产损害,不能用货币衡量的损害为非财产损害,主要指精神损害。区分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意义在于责任方式的不同。

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于直接损害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损害,如甲诬陷乙为出台小姐导致乙的父母精神痛苦,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

损害也可分为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对于实际损害加害人一般应子赔偿,对于可得利益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可依法不予赔偿,如甲因超速行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乙车损坏并导致乙不能按时上班,被扣奖金200元,同时导致阻塞致使驾车行驶的丙丁等不能按时上班,被扣奖金若干。乙的损坏为实际损害,甲应赔偿;乙被扣的奖金为可得利益,甲也应赔偿。对于丙丁等得奖金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甲依法可不予赔偿。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应具有可补救性,即要求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如甲急匆匆赶路不慎将乙碰倒,使乙的衣服沾了些灰尘,则不构成损害;损害应具有确定性,仅具可能性的损失不为损害,如甲歌手报名参加青歌赛,赛前乙因交通肇事导致甲不能参加青歌赛,对于甲的报名费和治疗费,乙应予赔偿,但对于甲参赛可能获得的奖金,乙不予赔偿。

第三,因果关系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果关系可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一果多因的情况下,主要原因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原因者承担次要责任;

因果关系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于直接原因一般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承担,如母亲因孩子被车轧死受到精神损害并因此得病而死亡,对于母亲的死亡行为人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由受害人负证明责任,但有些情况下由行为人负证明责任,如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由污染人承担证明责任。因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由实施危险行为人就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第四,过错是过错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又可分为重大过失、具体过失和抽象过失。如酒后驾车致人受害就属重大过失。施工者不慎将物件碰下砸伤行人就属具体过失。中小学对未成年学生未尽管理、教育、保护的义务,致使学生在校期间受害就属抽象过失。在侵权案件中,如果加客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适用过错相抵原则,但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时不减轻加害人责任(不适用财产损失案件),如甲、乙对骂,甲怒而将乙接伤,可减轻甲的赔偿责任。反之,乙因玩笑伤甲,甲怒而将乙搂伤,不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依法施行过错推定。

三、以案析法过错责任的适用

案例一: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对于乙的人身伤害赔偿分析如下:

小偷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表明小偷与乙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住户甲违规安装防盗网既非乙受伤的直接原因,也非乙受伤的诱因,故住户甲对乙受伤不承担责任。住户甲

违规安装防盗网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等相应行政处罚的责任,但与此人身伤害案件无关。

案例二: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张某死后的赔偿问题分析如下:

医院误摘肾脏侵害了张某健康权,张某术后感染而亡,表明医院对张某治疗存在过错,张某的死亡和医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的不当治疗行为侵害了张某的生命权。医院的不当治疗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依据违约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依据侵权张某的继承人本不得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但因张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故其继承人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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