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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之教师的那些权利

http://shandong.hteacher.net 2021-11-12 10:39 山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位小伙伴,作为未来教师的我们,一定要明白教师有哪些专业性的权利,此部分知识点既可以在教招考试中做单选题备考,也可以考查简答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教师究竟有那些权利呢?我们一一解读。

(一)教育教学权(重点)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育教学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

2.教师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师学术研究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

2.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

3.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指导评价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在不违反法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采取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2.教师有权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教师的指导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四)报酬待遇权(重点)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报酬待遇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的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

2.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

3.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参与管理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

3.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进修培训权(重点)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师进修培训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2.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练一练】

1.某中学规定,教师因休产假不能工作的,其工资由学校扣除用作其他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该学校的做法( )。

A.不合法,侵犯了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B.不合法,代课教师的工资应由学校自筹经费予以保障

C.合法,学校享有对教师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D.合法,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

1.【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其中第四项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产假是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该中学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2.某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工会活动,并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该教师行使的权利是( )。

A.教育教学权 B.控告检举权 C.民主管理权 D.培训进修权

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题干中,该教师参与学校工会活动,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行使的是民主管理权。

A项,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B项,为干扰项,教师权利中无控告检举权。

D项,进修培训权是指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排除A、B、D三项,故此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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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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